深社协服〔2015〕1号
关于参加2015年度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捐赠倡议
各社工机构、各位社工:
2013年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章程》,协会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13年社工关爱基金成立至2014年12月3日关爱互助基金共接受捐赠344373.70元,存款利息670.1元 ,先后资助24名社工208416.70元。
为了加强本基金对大病和困难社工的帮助力度,扩大社工受惠范围,根据《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办公室现就2015年度社工和社工机构参加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相关事宜倡导如下:
一、参加对象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和会员单位员工。
二、参加原则
1.社工机构的员工根据自愿原则,倡导员工每人每月捐赠5元;
2.社工服务机构根据自愿原则和权责相当原则,根据社工捐赠金额,原则上按照进行1:1配比捐赠。
三、参加程序
1.以社工服务机构为单位,由各社工服务机构统一组织本机构员工参加社工互助关爱基金,机构集中员工捐赠款项和单位捐赠款项后,统一填写《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机构捐赠汇总表》(见附件)发送到至社工服务部邮箱sxfw@szswa.org。
2.机构收集员工捐赠后,须将员工和社工机构捐赠分两笔向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捐赠账号转款。捐赠请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八卦岭支行
人民币账号:44201002100052515967
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捐赠,单位捐赠注明捐赠单位名称,员工捐赠注明员工Ⅹ名。
3.捐赠发票请在汇款后向基金管理办公室索取。
四、注意事项
1.机构和员工以年度为单位参加本基金,每年年初1月份为当年度员工集中捐赠时间。新入职员工由机构按照月份参照上述原则和流程随时参加。
2.当年度参加捐赠的员工如果出现离职的情形,如仍在市社协会员单位的社工服务机构工作的,当年度无须再捐赠,且不影响其当年度申请资助的权利;但,如员工离开市社协会员单位的,离职社工不再享有申请资助的权利,且其所捐赠的资金也不予退回。
3.其他未尽事宜请浏览协会网站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专 http://124.172.117.199/ad/guanai_jijing(2013-11-11)/index.html 。
“关爱社工成长,缓解社工困难”是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的宗旨,本基金将持续保持公开、透明、零管理费的运作,为深圳社工行业发展助力。
附件:《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机构捐赠汇总表》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深圳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会社工服务部25832816-813)